标的编号 | 22FCZZ20201148 | 查看次数 | 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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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租)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1068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22FCZZ2020114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路和涌金路交叉口。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菜市场 | 所在层数 | 1-3/3 | ||||
租赁面积 | 约7,206.4㎡ |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10年,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的次日算起。 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至租金计算起始日期间,不计入本次租赁期限,期间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 |||||
租金支付 方式 | 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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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 履约保证金及 装修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出租房产原租赁期限已到期,仍由原承租方管理运营,一层、二层均有摊位经营户经营,三层现为闲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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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芜房地产权证鸠江字第2013866757号),权利人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本次出租事宜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全权委托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办理。 2、出租标的为钢混结构,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不在本次出租范围之内),通水、电,配备货梯、客梯(客梯现已停用)。 3、本次评估以毛坯状态为基础进行评估。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10,679,884.8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7月2日 | |||||||
评估机构 | 芜湖永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 |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1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0,680,000.00元。 2、意向竞租方报价要求: 意向竞租方的租金报价应大于等于10,680,000.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重要提示: 本项目综合评议中,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10年期租金报价的评分的上限为11,748,000.00元,即如意向竞租方对“伟星城菜市场10年期租金报价”大于11,748,000.00元的,在综合评议中“伟星城菜市场10年期租金报价”的评分仍以11,748,000.00元计算得分。 租金支付须按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10年期租金的成交价格(即: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对伟星城菜市场10年期租金的报价)支付。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1)本次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一、二两层必须用于经营示范化菜市场(经营生鲜、食品类),第三层为菜市场相关配套业态。 (2)意向竞租方办理报名手续前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经出租方审批同意的《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方可办理竞租报名。 2、特别提示 (1)对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①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为芜湖市鸠江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②意向竞租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鸠江区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出租标的装修改造实施安排 为保证出租标的的装修改造,不影响菜市场的正常运营,意向竞租方在装修改造农贸市场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购菜,装修期间与摊贩的协调、摊位安排等相关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解决,一切以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购菜为原则。 4、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 5、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时,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运营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如合格意向竞租方经综合评议,同时符合装修改造方案得分高于15分(含15分)、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15分(含15分)等要求,则该合格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并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该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合格意向竞租方经综合评议,未能同时符合装修改造方案得分高于15分(含15分)、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15分(含15分)等要求,则取消该合格意向竞租方竞租资格,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交易。 a.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运营管理方案、租金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b.对意向竞租方综合评议得分排序。 ①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的意向竞租方,其综合评议结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装修改造方案得分高于15分(含15分); 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15分(含15分)。 综合评议结果未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竞租方不得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并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竞租资格。 ②各意向竞租方的综合评议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有相同得分的合格意向竞租方,则得分相同的合格意向竞租方以对出租标的10年租金报价高者为排序在先者,若出租标的10年租金报价得分也相同的,则以较早支付交易保证金的合格意向竞租方为排序在先者,若再相同,则由综合评议小组抽签确定顺序。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合格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c.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并应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d.如所有合格意向竞租方均不符合上述b.①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条件的,则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3)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出租标的《项目文件》。 6、交易签约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产权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为出租标的10年期租金成交金额的30%,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期租金为出租标的10年期租金成交金额的70%,在第三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应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竞租方应具有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或商业资产运营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4、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为有效报价。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自办理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仍由原承租方管理运营以及菜市场内一层、二层均有摊位经营户经营等情况已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研且已完全知悉,竞得标的后,由本次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处理与出租标的相关的管理交接事宜,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告知中“对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出租标的装修改造实施安排”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因本次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本次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优于《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见附件,下同)中涉及的相关标准部分(具体由出租方判定),则须按照优于标准的部分对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进行装修改造及运营管理;如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达不到《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中涉及的相关标准部分(具体由出租方判定),则必须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中涉及的相关标准对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进行装修改造及运营管理,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出租标的的装修改造,并且不影响伟星城菜市场的正常运营,如超过出租方要求的期限未达到出租方验收标准的,每延期1天,出租方可按2,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65天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出租标的租金,并终止承租方装修、改造活动,承租方对装修改造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承担菜市场装修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装修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须办理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针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相关配套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本次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一、二两层必须用于经营示范化菜市场(经营生鲜、食品类),菜市场三层为菜市场相关配套业态。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菜市场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保证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内售卖菜品的价格不高于同期芜湖城调队调查价格,其中蔬菜参考净菜标准出售。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3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予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补偿,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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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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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1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项目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竞租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竞租登记表》《竞租申请书》《竞租委托协议》,提交经出租方审批同意的《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竞租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竞租方须于2021年1月18日16时30 分前(如公告期延长,则办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出租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4、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 5、意向竞租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竞租方出具《竞租申请受理单》。 6、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或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须设立新公司的,则在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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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郑经理(0553-311753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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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菜市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