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编号 | 22FC20200828 | 查看次数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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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售)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内容中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延长公告中 | 公告是否延长 | 是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0年10月16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报名延长截止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公告延长截止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共32套商业房,位于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北临支路,南临其他住宅区,西临锁埂北路,东临其他住宅小区。转让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无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权利性质为出让/动迁房,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2056年7月19日止。转让标的均闲置状态,毛坯,通水、通电。具体建筑面积、转让底价等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楼层/ 总楼层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 (元) | 转让底价 (元) | 状态 |
22FC20200794 | 晏公花园1#商业房103室 | 1-2/2 | 120.77 | 1,423,395 | 1,423,400 | 公告中 |
22FC20200795 | 晏公花园1#商业房104室 | 1-2/2 | 120.77 | 1,565,783 | 1,565,800 | 公告中 |
22FC20200796 | 晏公花园6#商业房102室 | 1-2/18 | 110.07 | 1,324,252 | 1,324,300 | 公告中 |
22FC20200797 | 晏公花园6#商业房105室 | 1-2/18 | 107.00 | 1,287,317 | 1,287,400 | 公告中 |
22FC20200798 | 晏公花园6#商业房106室 | 1-2/18 | 87.54 | 1,063,786 | 1,063,800 | 公告中 |
22FC20200799 | 晏公花园6#商业房107室 | 1-2/18 | 87.54 | 1,063,786 | 1,063,8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0 | 晏公花园6#商业房108室 | 1-2/18 | 107.00 | 1,287,317 | 1,287,4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1 | 晏公花园6#商业房111室 | 1-2/18 | 110.07 | 1,324,252 | 1,324,3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2 | 晏公花园6#商业房112室 | 1-2/18 | 87.54 | 1,063,786 | 1,063,8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3 | 晏公花园7#商业房106室 | 1-2/11 | 113.39 | 1,392,089 | 1,392,1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4 | 晏公花园7#商业房112室 | 1-2/11 | 107.24 | 1,316,585 | 1,316,6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5 | 晏公花园8#商业房103室 | 1-2/11 | 113.27 | 1,390,616 | 1,390,7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6 | 晏公花园8#商业房106室 | 1-2/11 | 107.13 | 1,315,235 | 1,315,3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7 | 晏公花园8#商业房109室 | 1-2/11 | 107.13 | 1,315,235 | 1,315,3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8 | 晏公花园8#商业房112室 | 1-2/11 | 113.27 | 1,362,751 | 1,362,8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09 | 晏公花园8#商业房115室 | 1-2/11 | 107.13 | 1,288,881 | 1,288,9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0 | 晏公花园11#商业房102室 | 1-2/11 | 115.52 | 1,418,239 | 1,418,3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1 | 晏公花园11#商业房103室 | 1-2/11 | 273.89 | 3,295,171 | 3,295,2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2 | 晏公花园11#商业房105室 | 1-2/11 | 209.02 | 2,540,429 | 2,540,5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3 | 晏公花园11#商业房107室 | 1-2/11 | 124.70 | 1,530,942 | 1,531,0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4 | 晏公花园11#商业房108室 | 1-2/11 | 209.02 | 2,540,429 | 2,540,5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6 | 晏公花园11#商业房111室 | 1-2/11 | 115.52 | 1,389,821 | 1,389,9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7 | 晏公花园11#商业房112室 | 1-2/11 | 130.68 | 1,572,211 | 1,572,3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18 | 晏公花园12#商业房102室 | 1-2/11 | 115.22 | 1,386,212 | 1,386,300 | 已结束 |
22FC20200819 | 晏公花园12#商业房103室 | 1-2/11 | 202.96 | 2,417,457 | 2,417,5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22 | 晏公花园13#商业房102室 | 1-2/18 | 115.38 | 1,388,137 | 1,388,2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23 | 晏公花园13#商业房103室 | 1-2/18 | 243.28 | 2,868,514 | 2,868,6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24 | 晏公花园13#商业房105室 | 1-2/18 | 206.84 | 2,463,671 | 2,463,7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25 | 晏公花园13#商业房106室 | 1-2/18 | 121.36 | 1,460,082 | 1,460,1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26 | 晏公花园13#商业房107室 | 1-2/18 | 121.36 | 1,460,082 | 1,460,1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27 | 晏公花园13#商业房108室 | 1-2/18 | 208.47 | 2,483,086 | 2,483,100 | 公告中 |
22FC20200828 | 晏公花园13#商业房110室 | 1-2/18 | 241.66 | 2,849,413 | 2,849,500 | 公告中 |
2、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2)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本次转让标的(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权利人无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全权办理本次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转让事宜。
(3)本次拟转让房产的受让方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欲咨询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可向银行联系,自行咨询、了解相关贷款政策。
三、转让方
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市审计局。
2、评估机构: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25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无为县无城镇晏公花园共计肆拾壹套商业用房拟公开转让底价评估》(皖华兴(其他)芜湖字[2019]字第9041号)。
5、评估对象: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共计肆拾壹套商业用房。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无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受让方以“自筹资金”全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b.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银行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向银行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b.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c.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d.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e.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f.标的首付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本次转让标的(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权利人无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全权办理本次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转让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分割、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本次转让标的(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权利人无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全权办理本次无为市无城镇晏公花园32套商业房转让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银行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向银行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且在贷款获得银行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贷款、产权分割、过户等相关手续。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标的首付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后,转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收款凭证),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692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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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